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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的宗教与宗教信仰自由

时间:2008-10-28 02:57:2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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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的宗教不仅是一种复杂的历史现象,同时也是一种普遍而持久的文化现象。今天的藏传佛教也好,苯教也好,都不是单纯的一种宗教,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长期以来相互斗争,相互影响,相互融汇的产物,是藏族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稳定社会精神生活,维持社会秩序发挥过特殊作用。同样宗教对西藏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也带来了消极的作用,起过严重的滞后作用。据统计,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之前,寺庙占有全藏耕地面积的36%;占有许多草场、牲畜和其它生产资料;发放约占三大领主高利贷总额80%的高利贷;农奴耕种寺庙的土地交付的实物地租占收获量的70%左右,并要为寺庙支付繁重的乌拉差役。从以上简单的统计中可以看出,广大农奴所受到的剥削和压迫是可想而知的了。因此,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宗教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里的特权,是广大农奴获得政治上的翻身,经济上的自主权,宗教上的真正信仰自由的必然前提。

  1959年西藏实行了民主改革。在民主改革中,中央政府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废除宗教特权的同时,充分注意到了藏传佛教同藏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意识形态中的千丝万缕的关系,充分考虑到了宗教对西藏人民生活中的深远影响,重申了符合广大信教群众愿意,符合佛教的基本精神,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并作为长期不变的政策,写入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重要文件中。譬如:当时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制定的《寺庙民主管理章程》明确规定:实行“政治统一、信教自由、政教分离”和各教派在宗教上“各行其是、互不干涉”的方针,充分保障了住寺僧尼的公民权利,信教不信教的个人自由同样得到了尊重和保护,各教派在政治上不再受歧视,实行一律平等,为各教派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寺庙的历史文物和宗教文化典籍得到了有效保护。总之,中央政府全面正确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开展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

  自西藏实行民主改革以来,特别是1978年中国共产党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在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上,采取了许多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1980年后,中央政府仅向西藏地区就拨款7亿多元用于落实宗教政策和文物保护,先后维修了大昭寺、桑耶寺、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白居寺、夏鲁寺、拉萨清真寺、昌都芒康天主教堂等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的一批重要的寺庙,并两次投巨资全方位地维修了举世闻名的布达拉宫。1984年,中央政府资助专款780万元、黄金111公斤、白银2000多公斤、水银5665公斤、铜5638公斤、木材1099立方米、钢材1168吨、水泥1105.67吨及大量珠宝,在十世班禅大师的主持下,修复了五世至九世班禅灵塔、祀殿。至今,西藏修复和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住寺僧尼达4. 6万多名,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生活的需要。

  西藏各宗教团体还组织和举办各种宗教性事务和活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于1983年在拉萨创办了西藏佛学院,并在40多座寺庙开办学经班,现有学僧近4000名,每年还推荐一批活佛、学僧到北京进入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进修深造,培养高级宗教人士。到目前为止,已获得佛教最高学位拉让巴和托让巴的僧尼达100余名。这些获得学位的僧尼目前分别在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昌都强巴林寺等寺庙承担着培养后一代高级宗教人士的任务。1984年,西藏自治区档案馆还把收藏的佛教经典《甘珠尔》藏文拉萨版赠送给佛协西藏分会,西藏人民政府还资助50万元开办拉萨印经院,现已印出2000多部《甘珠尔》。1990年,佛协西藏分会在人民政府的资助下,经过收集以纳当版为主的《丹珠尔》各种版本,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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