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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精生子,我究竟错在哪里

时间:2009-03-31 16:55: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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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了,因所生子女不能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所生子女就只应由女方自己抚养,男方不用负担抚养费。
  本案刘嘉琪与周经纶如果离婚,人工授精所生的儿子由谁抚养或周经纶不抚养的话应否负担抚养费,主要就看人工授精是否夫妻双方一致同意。
  [b]别把命运系在丈夫和孩子身上[/b]
  文/丁娟
  刘嘉琪的遭遇是很令人同情的。追踪她的心理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她是一个追求完美又富有牺牲精神的女性。然而遗憾的是,她的情感和婚姻困惑,也恰恰在于她对完美的追求,以及这种追求掺杂了传统的血亲观念。
  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她认为婚姻和爱情的完美,必须以生出自己的孩子为结果,认为完美的性爱必须建筑在有生育能力的基础上。当她知道自己的丈夫生育无能时,她没有从科学的意义上加以接受并积极地影响丈夫,而是悲壮地选择了牺牲自己成全丈夫的愚昧行为—这为她日后的各种困惑埋下了伏笔。
  其实,婚姻的实质是爱情,但是千百年来人们却扭曲地将生育实质论赋予了婚姻。不能生育就远远超越了它的生物属性,成为困扰人们巨大的社会压力源。刘嘉琪和她的丈夫都是这种传统文化的牺牲品,他们同样不能走出历史的陷阱。当其夫知道自己不能生育时就颓废、想自杀,当他误认为自己成为能生育的伟丈夫时又骄横、狂妄,不可一世。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是传统文化的介入,毁掉了他们昔日的海誓山盟,使婚姻出现了裂缝,直至走向破裂。在这样的时刻,刘嘉琪选择离婚无疑是选择了一种解脱,她的选择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明智的。
  [b]关于她的三个困惑:[/b]
  对于刘嘉琪与小叔子的感情问题,我以为,刘是一个有文化的人,应该明白孩子的科学由来—他不是性爱的结果,不应该错觉为他是连接自己与小叔子的感情纽带。如果刘已经爱上了小叔子,她有没有承受与小叔子的妻子竞争的承受力?能不能面对社会的压力?能不能承受自身的道德感?从刘嘉琪的性格看,她应试着抽身出来,坦然地面对生活。当然刘嘉琪还可以走出男女关系的传统套路,以开放的心态处理自己与小叔子的关系,在人格上互相尊重和欣赏,将男女间的美好交往,发展成超越于性爱之上的友谊。只是,如果刘嘉琪和周纬伦不能脱俗,而刘更不愿伤害到周的妻子,其上策应该是少交往。
  [b]那么她的孩子与她的丈夫及她的小叔子是什么关系呢?[/b]
  如文中所述,刘嘉琪的遭遇得到了小叔子夫妇的同情,使她在小叔子的帮助下,以人工授精的方式得到了自己的孩子。但就生育行为而言,她的丈夫不能接受来自别人的孩子。在这个问题上,她与丈夫再次陷入了血缘与性与生育结合的陷阱,在心理上将人工授精等同于现实的性结合,这相当于宣判了这孩子是个“非婚生子女”。
  [b]提供精子者能否算是父亲?[/b]
  按照国际惯例,
  (1)精子的提供者一般是匿名的;
  (2)法律一般承认的是法律的父亲,而不是精子的自然提供者。当然,亲情成立的前提是父亲和母亲的知情与同意。如果孩子的出生是法律父亲不知情的,那么当不能参照法律意义上的亲情规定。但是,法律并不认为谁提供精子谁就必须承担“父亲”的职责,如果这样,谁还会为需要精子者无偿捐助呢?事实上,按照当时小叔子夫妇的行为,他们作为精子的捐助者,并没有附加日后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所以,从法律上说,小叔子不是孩子的父亲。
  至于如果小叔子愿意负担一部分孩子的费用,孩子的母亲又同意接受的话,那是一种捐助行为——在邻居之间都可以产生,这还要由当事人——刘嘉琪、小叔子夫妇(必须是夫妇)来协商解决。也就是说,从法律上看,刘嘉琪没有权利向小叔子提出孩子的抚养要求,小叔子也无权要求孩子判给他抚养。
  一个现代女性,应首先对自己负责,千万别把命运系于他人哪怕是自己的丈夫和子女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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