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农村早婚现象
06-12
早婚——人生悲剧的开始
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 周岁,女不得早于20 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在农村多数青年都能遵纪守法,到了法定年龄才履行婚姻登记手续。但也有少数青年在“早种苗子早打谷,早生儿子早享福”封建思想的支配下提前结婚,或是非法同居、早育早生,上演了一幕幕人生悲剧。
在兴师动众、大摆宴席,噼噼啪啪的爆竹声中,一对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被簇拥的人群推进了洞房。这是某村个体包工头梅某在致富之后想为小儿子办的第一件事——早抱孙子。他这个儿子年龄虽然只有18 岁,但自己腰包鼓了,房子、车子都有了,用6 万元买回一个正在读高中二年级的“少年媳妇”。因为年龄小不能进行婚姻登记,所以被责令解散这个不成熟的家庭,同时又被处罚了5000 元的人民币。
瑞和芳是同班同学,在学校两人的学习成绩都名列前茅,多次受到表扬。一年的寒假里,瑞悄悄地借来一盘黄色录像带,回到家里趁父母不在正要放映,这时芳凑巧也来和他聊天,于是俩人便一起欣赏起来。屏幕上的事儿虽然他们全不懂,但也是越看越想看。之后,只要大人不在家,他俩隔三差五地借“黄带”偷看,由于激情过强,导致这对小青年过早地偷吃“禁果”,几个月后,芳的肚子一天天变大,瑞也无法在校读书了。就这样,好端端的一对“尖子生”因此辍学,给人留下几多惋惜,几多遗憾,两个青年的美好前途就这样被彻底毁灭了。
早婚——危害健康的敌酋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极具科学性的,它对青年男女的身心健康起到了积极作用。若小于这个年龄早婚早育,会严重地危害青少年的健康。医学专家认为,男性到22 岁,女性到20 岁才算发育成熟。过早地结婚生育,不仅会出现未老先衰,而且女青年也易患阴道炎、附件炎,甚至还会患子宫癌等疾病。某村有一个女孩子,刚过16 岁就过起了“小夫妻”生活,她怀孕后一直不敢声张,胎儿一天天长大,肚子也一天天隆起,生怕别人看出破绽,她用布条一层一层地裹紧肚子,由于循环受阻,导致胎儿发育不全,在家分娩时又赶上了子宫大出血,因抢救不及时断送了生命,带着永久的遗憾离开了人世,也离开了疼她养她的父亲母亲。
早婚——加重社会负担的祸根
早婚,不仅会严重践踏新《婚姻法》的严肃性,而且也可能出现早育和多胎生育,破坏了基本国策的顺利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同时也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重点、难点在农村。我国农村生产力还不发达,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因此,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业内人士算过一笔帐,初婚年龄提前一岁,全国就有1000 万婴儿提前来到人间。我国现有13 亿人口,众多的人口给教育、就业、医疗、保健、住房、福利和社会保障都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再说,早婚还会造成众多的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专家指出,早婚者由于思想未定型,婚姻缺乏感情基础,中途中断婚姻关系的较多。我们不难发现,在早婚离婚案中,当事人提出的理由很单纯,他们都说,现在年龄大了,懂得事多了,这样的婚姻不能继续了。另外,由于早婚离异者缺乏法律依据,在财产分割上也极易引发矛盾。同时,早婚还会给玩弄异性、买卖婚姻、拐卖妇女提供了市场。
早婚——加强管理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对早婚、近亲结婚、未经登记而同居虽然也有法律规定,但尚不够健全。在人口问题上,还有部分地区只重视计划生育,却忽视了婚姻管理,没有充分认识到两者的密切关系。从婚姻管理上看,个别地方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知法犯法、徇私舞弊,造成给不够法定年龄的青年发放结婚证件等。
总之,农村早婚现象已经成为社会上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加强解决。我们认为:一是要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提高婚姻与人口计生工作关系的认识;二是建立一支素质高、政策性强的婚姻管理队伍, 让他们秉公执法,模范地执行《婚姻法》;三是动员全社会力量, 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防范体系,建立有奖举报违法婚姻制度,让多数人监督少数人,集中力量杜绝农村早婚早育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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