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晚点” 多掏的机票钱谁埋单?

10-06

 

    旅游出行因种种不确定因素错过了飞机、火车出发时间,多掏的二次补票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种因不确定因素造成的行程延误或由此多产生的相应交通费用,应按照游客和旅行社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8月初,石家庄有游客通过旅行社报名以散客身份去九寨沟旅游,原定计划是从石家庄乘火车到达成都,然后转乘飞机直飞九寨沟。没想到石家庄-成都的火车晚点了6个多小时,错过了当天的航班。无奈之下,游客只能购买第二天的机票奔赴九寨沟,由此多花费了2000多元机票钱。游览结束后,游客和旅行社之间在有关多产生的交通费用如何承担的问题上产生了纠纷。

  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邢文海说,近段时间,自然天气变化频繁导致火车、飞机经常延误,游客在旅游途中要额外追加交通费,由此也产生大量旅游纠纷。对于此类情况的问题,游客和旅行社双方应该按照签订旅游合同的相关规定协调解决。

  据了解,目前石家庄市旅行社执行的河北省旅游合同范本中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程中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行政行为等)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意外情况(天气变化、道路阻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线路、交通、食宿安排等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可在争得甲方团队内2/3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的内容予以变更,但甲方团队成员无法达成2/3以上多数意见,或因情况紧急无法争求意见时,由乙方决定;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省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甲方指游客,乙方指旅行社。

  邢文海说,游客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留意因不确定因素产生额外费用的相关条款,明确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对于一些合同条款中不能细化的问题,也可以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这样既能减少旅游纠纷的发生,也能在旅游维权时有理有据,便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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